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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1-12-13 发布机构: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北戴河区分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北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事项类别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备注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北戴河分局1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重点检查事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实地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内容是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相符;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是否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排放污染物企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事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科技手段检查、实地检查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是否超标;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问题。
3对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检查入海排污口设置重点检查事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七十七条。实地检查入海排污口设置是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建排污口。
4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重点检查事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是否按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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