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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2-04-01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北戴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国家、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体部署,综合考量我局工作职责和权限、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技术装备配备和车辆经费保障以及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始终保持依法严管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扎实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加快建设新时代“滨海强区、健康之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营造安全生产环境,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努力实现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各类安全风险的效辨识管控,各类事故隐患有效排查治理,力争全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考量因素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方法》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2.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

4.必需的工作经费;

5.重点执法检查的领域、行业和企业等事项;

6.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临时安排的执法工作;

7.上级及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机动执法时间;

8.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监督检查方式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按照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执法,一般企业执法,以及专项执法方式组织实施。

(一)重点企业执法。将危险化学品经营性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安全风险大、安全管理水平差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企业。以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和系统性安全风险为目标,对重点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聚焦重大风险点,合理确定执法频次,依据应急管理部2020版《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确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一般企业执法。对于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实行“双随机”抽查,按照“定向抽查”的方式,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结合专业要求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不断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突出重点、形成震慑,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三)专项执法。精准聚焦,紧盯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检查事项,有计划的部署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不断消除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遇有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违法行为或临时性突发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普遍违法行为,可以部署开展计划外的专项执法行动,不纳入执法计划。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定编人数为12人,在册人数为10人,实际持证执法在岗人员4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2022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4=10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65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000-231-504=265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6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80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31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预计需用72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14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应诉: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6.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用15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8.开展督导专项检查: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504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4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269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用5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52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45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见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省、市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未投(续)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0 %。详见《2022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附件2)。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直管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

(三)重点检查内容

详见《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附件3)。

(四)时间安排

详见《2022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附件5)。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镇(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局监督检查的一般检查单位,主要从全区小微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抽查产生。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0%。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股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2022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附件5)。

六、专项检查安排

(一)专项检查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及我区实际,专项检查范围为:

1.安全培训机构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2.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

3.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是否按规定编制预案并演练备案;是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职责;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

(二)专项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专项检查相关单位5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16%。

对以上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股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2022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附件4)。

七、集中执法安排

全年集中执法企业不少于5家,具体任务由综合业务股根据区委区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部署,结合重点时期、重大活动统一安排相关股室及其他人员开展集中执法任务,不列企业名单。

八、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3.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检查时,应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编制监督检查方案,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

(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实施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问题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当经法制审核后方可依法实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及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当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一罚了之”,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4.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一律采用河北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执法监察信息系统”进行办案并实时上传信息。要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及时将执法信息上传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有关佐证材料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文书,送达回执、执行情况佐证材料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督办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监督检查人员将本股室监督检查计划填报至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执法工作情况,建立执法台账,每月3日前将上月监督检查数据报至相关股室,其中,集中执法活动数据报综合业务股。承担行政执法统计的股室应当按照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统计汇总并进行情况分析。

(五)调整、报批程序

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提交局办公室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负责股室重新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公示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局门户网站以及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网站(网址为http://www.beidaihe.gov.cn/index.html)。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大对镇(街)执法的指导力度,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优化执法方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进行“说理式执法”,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三)强化专项治理。对于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安全培训等,各分管行业领域监管监察股室,通过联合检查、开展专项执法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备案,未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技术服务机构挂证虚聘、转借资质、转包合同、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简化服务程序,安全培训机构不符合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企业安全基础。

(四)强化“行刑衔接”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形成畅通、高效、便捷的案件移送渠道,共同依法严厉惩戒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行为,形成高压严打的态势。

(五)强化执法监督措施的落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对于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均需经法制审核后方可实施。监督指导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开展执法。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执法工作模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案卷评查实施现场执法监督,深入企业倒查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综合评判执法检查的效果。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2022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3.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4.2022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我局定编人数为12人,在册人员为1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为5人,专职执法机构人员为5人;持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为6人。按照组织相关工作要求,抽调乡村振兴驻村1长期病假1全局实际在岗持证执法人员为4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北戴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4=1000个工作日。

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人,是全局在岗人员5人的25%(此项数据不含专门执法机构)。

专门执法机构中纳入计算行政法人员数量为2人,是专门执法机构中行政法人员总数4人的5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1000-231-504=265

各承担执法股室共计240天。

重点检查企业20家,2人为一执法组,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0×2×2×2=160(天)。

一般检查检查企业1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0×2×2×2=8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共计231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3×3个组×2/ 组×4/ 次=72天。

2.实施行政许可14天。

综合业务科股室2/家×7/家=14

3.参与事故调查20天。

4.核实投诉举报10天。

5.办理法规规章登记、应诉20天。

6.开展对中介机构检查15天。

7.开展宣传培训20天。

8.开展督导专项检查6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

共计504天。

1.机关值班48天(4/ 天×12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考核培训会议269天。其中,参加干部网络学习和法制办及总局网络学习40天,其他会议229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含对执法工作薄弱镇街的监督执法)50天。

4.参加党群活动52天(机关党委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以及每个支部每月半天的理论学习)。

5.年休假、病假、事假45天。

 

 

 

 

 

 

 

 

 

 

 

 

 

 

 

附件:2

 

2022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20家、处)

 

一、 工贸行业(10家、处)

1. 秦皇岛民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 秦皇岛吉马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3. 秦皇岛金维达机械有限公司

4.秦皇岛铸业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5.秦皇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6.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牛头崖分店

7.秦皇岛阔海商贸有限公司北岭分公司

8.秦皇岛大开电子有限公司

9.秦皇岛家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联峰路分店

10.秦皇岛市北戴河金三红食品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10家、处)

     1.北戴河开发区加油站

2.北戴河环海石油经销处

3.中石化华河加油站

4.秦皇岛港城加油站有限公司

5.北戴河区誉昊加油站

6.北戴河区壳牌加油站

7.北戴河区狮东加油站

8.中化道达尔联峰山加油站

9.北戴河区卢王庄第一加油站

10.三河市一航化工有限公司秦皇岛牛头崖加油站

 

 

 

 

 

 

 

 

 

 

 

 

 

 

 

附件:3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通用部分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7.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建立档案。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10.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安全评价。

11.是否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相关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1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危险物品储存单位是否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15.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16.是否存在“二合一”“多合一”或锁闭、封堵安全出口情况。

17.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8.是否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

19.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2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是否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21.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

22.是否按照规定制修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及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23. 是否按规定投(续)保安责险。

24. 是否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25. 是否按照规定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6.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技术服务或组织培训活动。

27. 处于建设阶段的相关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28.对属于停产、停建的项目或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处于停产、停建状态。

29.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

3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4.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6.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7.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8.自动化控制装置未有效投入使用

9.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

1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责险投保情况。

1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工贸行业

)机械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作业使用钢丝绳、防脱钩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3.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轻工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2.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是否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3.喷涂车间、调漆间是否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涉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是否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在检查企业时,对涉及到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并检查:

1.内容是否形式化、模板化,是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制度文件,与本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是否对应

2.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出现标准规范是否引用错误,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的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是否对应

3.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是否相符。

四、教育培训、应急救援

(一)教育培训重点检查内容。

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地方标准核查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核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机制是否健全;核查专(兼)职师资力量是否充足、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核查固定培训场地及实训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培训;是否擅自压缩培训学时、讲解习题代替理论培训;是否存在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不健全、建档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甚至档案造假等情况;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

(三)应急救援重点检查内容

1.应急预案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应急预案中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与本企业应急能力是否适应;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衔接;

2.应急演练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每年至少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3.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4.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管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台账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定期检测,是否建立维护保养记录,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等。

5.应急救援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是否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了周边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是否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负责人是否立即组织抢救。


附件:4

2022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小计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专项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专项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专项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专项检查企业(家)

综合业务股

应急防灾

5

2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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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检查企业20家,一般检查10家,重点检查为计划总数的66 %;

2.年内综合业务科根据上级部署,结合重点时期、重大活动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执法,采用双随机方式,不列企业名单,全年不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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