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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林业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8 发布机构:园林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北戴河区林业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采用一定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

第三条  本局各执法股室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各执法股室需要事前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各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列出每项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五)监督举报方式。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第六条  各执法股室需要事中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第七条  各执法股室需要事后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 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执法机关等内容。

第八条 行政执法的实施和结果,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一律予以公开。

第九条  行政执法公示方式:对需要公示公开的行政执法事项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的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第十条  事前公示程序:

(一)区林业局办公室(即法制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各执法股室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所列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办理时限等内容,报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二)林业局办公室(法制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各执法股室全面、准确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内容,报区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三)各执法股室结合工作职能,负责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经各执法股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办公室(法制监督部门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后备案和公示。

(四)林业局办公室(法制监督部门负责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五)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作相应调整,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

(六)公示林业局行政执法权限,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七)公示林业局行政执法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第十一条  事后公开程序:

(一)对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各执法股室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范围的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二)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公开满2年的,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二条  事后公开内容: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各执法股室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林业局办公室(法制监督部门负责梳理汇总各执法股室的事前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按照公示程序,通过北戴河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发布和更新。

第十五条 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映的行政执法公示存在的问题,各执法股室林业局办公室(法制监督部门审定后,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更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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