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林业局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方案
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提高法制审核人员业务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政治信念和理论水平,自觉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平执法的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培训范围
区林业局法制审核人员
三、培训原则
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的原则实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四、培训内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以及国家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三)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森林法、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四)依法行政相关内容。
新颁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纳入学习培训内容。
区林业局办公室(法制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编制调整用于学习培训的法律法规材料。
五、培训类别
1. 任职培训。新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在上岗前接受区政府法制部门或市林业局、或区林业局组织的任职培训,方可正式从事法制审核工作。
2. 岗位培训。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岗位培训。原则上,岗位培训每年应当组织一次,所有法制审核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政府法制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3. 专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专题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进行培训。
4. 自主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统一组织、法制审核人员个人灵活安排,通过网络在线或学习指定书目、材料等方式进行主动式自我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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