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承办机构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北戴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35-404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