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重大制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行政许可类 | 具备以下情形的许可项目: (一)准予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 (二)准予从事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的; (三)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撤销或者注销行政许可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31号)、《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交法〔2020〕1号)、《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具体承办机构 |
(一)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情况及相关法律书; (二)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 (三)调查报告、权利告知材料、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四)经听证或者专家论证、评估、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论证、评估、鉴定报告等材料; (五)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基本事实、法律依据、裁量权行使、调查取证、听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材料的; (六)执法人员资格等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五)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七)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八)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九)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十)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一)是否发现其他违法内容。 |
行政处罚类 | 具备以下情形的处罚项目: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 (三)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承办案件的业务机构已经组织听证的。 (四)对当事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的决定。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在本区适用。将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确定为五千元(含本数)以上。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具体承办机构 | |||
行政强制类 | 具备以下情形的强制项目: (一)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案场所、设施的; (二)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案财物的; (三)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具体承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