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 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查处,突出精准化和信息化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反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
1.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要求,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安全生产违反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案件办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杜绝行政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及行政应诉败诉。
3.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信息化工作部署,提高执法检查的信息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2024年全面使用“互联网+执法”系 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
(二)重点任务。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确定三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等“关键少数”,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格“一案双罚”,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二是突出重大危险点、重点作业环节、重要作业行为,聚焦春节、全国“两会”、暑期、国庆假期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重要时期安全稳定。三是围绕省内外事故案例、安全生产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动态清零深入剖析监管漏洞,找准制约安全生产软肋、硬伤,强弱项、补短板、堵漏洞。
三、执法检查安排
(一)执法检查范围。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确定执法检查企业30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20家,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66.66%;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企业10家,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33.33%。
1.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代表性企业9家。
2.工商贸行业。重点检查机械、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1家,随机抽查10家。
(二)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内容见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附件3),共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1个方面: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度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3.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机械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有限空间、吊装及国家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6.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获得安全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8.安全生产安全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 况 ,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9.安全技术服务情况。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技术服务情况,服务事项与企业安全实际相对应情况,制订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性情况,安全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相对应情况。
10.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企业相关强制性标准获取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11.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情况。落实举报培训课程情况,张贴有奖举报公告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情况。
(三)执法检查安排。区局监管股室(综合业务股、应急防灾股、综合执法股)按照2024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附件2)和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急救援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附件3),负责对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具体任务分配和季度检查计划安排分别见(附件4)。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重点时期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组成行业检查组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急救援专项执法检查,由承担监管任务的股室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以专项或与其他股室联合形式,采用双随机方式,对照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附件3)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过程中加强沟通,避免重复性执法。
(四)执法检查方式。按照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的原则,针对危险化学品及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检查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执法;针对重点时期安全保障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点、高风险作业活动的企业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违反问题,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以及投诉举报、网上巡查等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季节特点、地域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托现代化监管载体,逐步构建以风险隐患在线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设施为主,线下核实、委托核实处置为辅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实施。各监管执法股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反行为及时立案。积极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执行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监督检查时要本着“应联合尽联合”的原则,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执法。
(二)规范执法程序。各监管执法股室要全面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精准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确保每次检查问题查实查透,做到检查内容规范。进入企业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将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行为规范告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规范。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凡发现涉及行刑衔接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三)包容审慎执法。在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时,对企业存在问题符合《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反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的事项,实施“轻微违反首违不罚”,对首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反行为实施“轻微违反首违不罚”,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正在整改期的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对违反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要根据违反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关系,开展“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将查处非法违反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
(四)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全面利用“互联网+执法”平台开展执法检查,做好检查方案、事项、对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年度执法计划、临时执法计划、双随机计划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全程线上操作。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网络。各监管股室要根据本计划要求,将网上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问题隐患、预警报警信息作为执法的重要线索和依据。
(五)严守工作纪律。各监管执法股室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开向被检查单位作出廉政承诺,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执法人员要按照着装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严肃执法风纪,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六)加强监督考核。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细则》,持续加大执法监督考核力度,统筹指导镇街开展执法检查,将行政执法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通过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法决定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2024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3.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4.2024年度各股室监督检查计划分配表
5.2024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我局共有编制22个,实有在编17人,空编5个,在编人员中行政编制6人、全额事业编制4人、差额事业编制7人。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共7人,除法治审核、审批等人员外,实际一线日常执法人员4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行政执法人员,即:
(365-104-11)×4=10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1000-231-529=240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企业20家,每2人为一执法组,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0×2×2×2=160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检查企业1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0×2×2×2=8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共计231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72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4个工作日。
3.参与事故调查20个工作日。
4.核实投诉举报10个工作日。
5.办理法规规章登记、应诉20个工作日。
6.开展对中介机构检查15个工作日。
7.开展宣传培训20个工作日。
8.开展督导专项检查6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共计529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48天。
2.参加学习、考核、培训会议304个工作日。其中参加干部网络学习和应急部、省厅网络及法治办学习40个工作日,其他会议264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含对执法工作薄弱镇街的监督执法)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62个工作日(机关党委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以及支部每月半天的理论学习)。
5.年休假、病假、事假55天。
附件:2
2024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20家、处)
一、 工贸行业(11家、处)
1.秦皇岛民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秦皇岛吉马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3.秦皇岛金维达机械有限公司
4.秦皇岛铸业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5.秦皇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6.秦皇岛星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7.秦皇岛阔海商贸有限公司北岭分公司
8.秦皇岛大开电子有限公司
9.秦皇岛家惠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联峰路分店
10.秦皇岛市北戴河金三红食品有限公司
11.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浪淘沙路分店
二、危险化学品(9家、处)
1.北戴河开发区加油站
2.北戴河环海石油经销处
3.北戴河区容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戴河加油站
4.秦皇岛港城加油站有限公司
5.北戴河区誉昊加油站
6.北戴河区壳牌加油站
7.北戴河区狮东加油站
8.北戴河区卢王庄第一加油站
9.三河市一航化工有限公司秦皇岛牛头崖加油站
附件:3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7.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建立档案。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10.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安全评价。
11.是否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相关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1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危险物品储存单位是否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15.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16.是否存在“二合一”“多合一”或锁闭、封堵安全出口情况。
17.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8.是否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
19.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2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是否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21.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
22.是否按照规定制修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及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23.是否按规定投(续)保安责险。
24.是否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25.是否按照规定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6.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技术服务或组织培训活动。
27. 处于建设阶段的相关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28.对属于停产、停建的项目或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处于停产、停建状态。
29.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
3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31.《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培训情况。
32.是否进入河北省工商贸领域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平台。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4.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未制订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6.未按照国家标准制订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7.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8.自动化控制装置未有效投入使用;
9.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
1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责险投保情况。
1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工贸行业
(一)机械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作业使用钢丝绳、防脱钩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3.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二)轻工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2.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是否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3.喷涂车间、调漆间是否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三)涉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是否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四)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在检查企业时,对涉及到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并检查:
1.内容是否形式化、模板化,是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制度文件,与本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是否对应;
2.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出现标准规范是否引用错误,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订的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是否对应;
3.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是否相符。
四、教育培训、应急救援
(一)教育培训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地方标准核查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核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机制是否健全;核查专(兼)职师资力量是否充足、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核查固定培训场地及实训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培训;是否擅自压缩培训学时、讲解习题代替理论培训;是否存在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不健全、建档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甚至档案造假等情况;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
(三)应急救援重点检查内容
1.应急预案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应急预案中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与本企业应急能力是否适应;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衔接;
2.应急演练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每年至少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3.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4.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管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台账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定期检测,是否建立维护保养记录,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等。
5.应急救援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是否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了周边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是否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负责人是否立即组织抢救。
附件:4
2024年度各股室监督检查计划分配表
序号 | 股室名称 | 重点和一般企业检查 计划家数 | 备注 |
1 | 综合执法股 | 22 | |
2 | 综合业务股 | 4 | |
3 | 应急防灾股 | 4 | |
合 计 | 30 |
注:此表不含专项检查企业家数。
附件:5
2024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小计 | ||||
重点 检查 企业 (家) | 一般 检查 企业 (家) | 重点 检查 企业 (家) | 一般 检查 企业 (家) | 重点 检查 企业 (家) | 一般 检查 企业 (家) | 重点 检查 企业 (家) | 一般 检查 企业 (家) | ||
综合执法股 | 4 | 2 | 4 | 2 | 4 | 1 | 4 | 1 | 22 |
综合业务股 | 1 | 1 | 1 | 1 | 4 | ||||
应急防灾股 | 1 | 1 | 1 | 1 | 4 | ||||
合 计 | 6 | 2 | 6 | 2 | 4 | 3 | 4 | 3 | 30 |
备 注 | 重点检查企业20家,一般检查10家,重点检查为计划总数的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