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类别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1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2 |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 是否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设施、设备、人员、注册资本、安全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违反违规行为。 |
3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核准内容;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是否有与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其他有关内容。 |
4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现场检查 | 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是否经过市、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
5 | 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 | 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日常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 | 是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开展运行管理工作。 |
6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技术检查等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