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的规定,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提供如下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管道类)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本;
(2)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事故紧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5)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1所有 "验原件" 部分均需将原件带来
2非新安装设备(未办理注册登记),需到所在地区质监局开具责令整改指令书。
3.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写明与原件一致
4.委托他人办理的申报单位需出具授权办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