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处理的依据。我局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于2017年7月6日及时完成整改。依据《 "放管服" 改革不到位问题分类处理意见》第三条第五项,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主动整改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免予处理。
②做出处理决定的过程及结论(会议记录、纪要等);
时间:2017年7月10日
地点:卫计局会议室
参加人员:贾志勇、卢志江、杨惠杰、魏贺民、蒋立艳
主持人:贾志勇
记录人:张明宝
会议事项:对河北省总工会北戴河疗养院监督抽查结果未及时向社会公开问题
贾志勇:今天的会议内容主要是我局对河北省总工会北戴河疗养院监督抽查结果未及时向社会公开问题。我简单介绍下情况,根据北戴河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北戴河区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河北省总工会北戴河疗养院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但未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了这个问题且已于今天完成更新,整改到位,各位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
卢志江:处理及时,应免于追责。
魏贺民:同意免于追责。
蒋立艳:同意免于追责。
杨惠杰:同意免于追责。
贾志勇:大家看法一致,对此应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工作不足,此次事情处理及时未造成不良影响,我认为应免于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