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卢王庄第一加油站 | ||
地 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牛头崖镇蒲兰村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危化(加油站) | |
执法处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股 | ||
检查时间:2022年7月14日 | ||
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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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对照《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内容,经过对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卢王庄第一加油站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92#汽油罐人孔井有油气泄漏;2.罐区6座罐均未设置储存油号标识;3.安全领导小组因管理人员调整未及时更新;4.风险辨识手册厂区风险辨识图未对洗车区域进行标注;5.站内配电箱静电跨接未连接。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责令该单位对上述1-5项问题于7月21日前整改完毕。第1项问题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卢王庄第一加油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2022年7月22日,经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8月10日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本案已办理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