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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北戴河宏某农资经销处销售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进行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7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2022年7月27日,我局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北戴河宏某农资经销处销售由青岛金正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克劳伊牌甲维·茚虫威-虱螨脲(规格为10g/袋-20g/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2日,超过该农药标签标注的2年保质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鉴于该处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保证以后销售农药时严格遵守农药质量保证期,且该农药未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对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农药甲维·茚虫威-虱螨脲32袋;

    2.罚款叁仟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仟元。

    特此公示。


北戴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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