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戴河区牛头崖镇老鸦窝村种植户张某洁种植的白菜进行监督抽样,并将抽样样品送至市农检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的规定,标准限量为0.2ug/kg,检测结果为5.50ug/kg,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的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叁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拾肆圆肆角。
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佰壹拾肆圆肆角。
特此公示。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