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单位:秦皇岛碧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钟育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130304MA0ECEUP96
违法事实:该公司负责建设的玫瑰雅筑二区(开发部分)建设工程,经查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存在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六款
依据内容:《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并对污染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第六款:“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六)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
依据内容:《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2023年7月21日
实施机关: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否已处罚完毕:已处罚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