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容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戴河加油站 | ||
地 址:秦皇岛市北戴河站南大街166号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案件来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 所属行业:危化(加油站) | |
执法处室:应急管理局 | ||
检查时间:2023年10月24日 | ||
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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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对照《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内容,经过对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容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戴河加油站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卸油区人体静电释放仪失效。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责令该单位对上述问题于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第1项问题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容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戴河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12月1日,经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本案已办理完毕。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