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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5-06-26 发布机构:水务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依据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55条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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