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1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1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2条第1项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61条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45条第1项赔偿损失并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42条处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