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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21 发布机构: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北戴河区分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区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办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落实全区减排目标。提出全区总量控制计划,督办、核查区内各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区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的相关事务。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北戴河区环境保护局
二、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北戴河区环保局上年结转结余为227.78万元,本年收入833.98万元,本年支出632.6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440.8万元。与 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7.78万元,增长23%;支出总计增加109.68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调整,业务经费增长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 "三公经费" 年初预算数为10.1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2015年度我单位 "三公经费" 实际运行经费5.8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58%,比较上年增加12%,上年度 "三公经费" 实际运行经费为5.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环保工作任务的加大。公车运行维护费为5.76万元,占 "三公经费" 支出的9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2015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 0.09万元情况。2015年度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的规定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 运行,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下降97%,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经费开支。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人数为15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59.18万元。比2014年增加2.34万元,增加4.1%。主要原因是:环保工作任务的加大和人员增加。
(四)专项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专项公用经费支出203.87万元,比2014年增加40.74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一是为了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我区对拆除燃煤锅炉的单位进行专项补贴。二是甘各庄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出。三是际牧牛业应急沉淀池工程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北戴河区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1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4万元,工程类支出59.22万元,主要为农村面貌提升改造工程。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包含待处理1辆)
(八)绩效预算信息:
我单位2015年没有大的专项支出项目,因此没有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三、决算报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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