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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21 发布机构: 分享至:

体裁分类: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全区城市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各类房屋交易、权属登记、产籍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住建局
市政维修处
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工程建设管理处
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939.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1.7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48.91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22.28万元。调整预算元。年初结转结余为831.7万元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结余,主要原因是12月30日拨款,有些费用没有及时列支。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上年结转结余8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72.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645.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14.1万元,财政收回资金10万元,调整后年初结转结余为831.70万元。
1、本年收入40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2738.20万元,项目支出收入为1270.3万元,
2、本年支出为446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支出2799万元,项目支出支出为1666.6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为37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11.5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63.20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上年结转结余4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2.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420.2元。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14.1万元,财政收回资金10万元,调整后年初结转结余为486.9万元。
1、本年收入32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673万元,项目支出收入553.1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5.7万元。
2、本年支出为353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支出2614.7万元,项目支出支出为90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14.10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为24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10.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7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6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系统2015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7.5万元。年终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3万元,完成预算的125%。2015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0.1万元,占99.8%,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0.2%。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40.1万元与年初公务用车运行预算数相比增加了12.6万元,其原因由于年初预算核定公车数量11辆同实际保有量19辆相差8辆所致;公务接待费决算0.2万元,公务接待的批次为2次及人数24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4.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压缩开支。
(五)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2015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为99.7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05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2万元。该数据与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 "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015年度部门决算CS06 "政府采购情况表" 有关数据一致。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2辆。
(八)  绩效评价情况说明: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对2015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和预算单位综合绩效开展自评。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我局环境保护项目资金30万元,年终决算支出同年初预算安排一致,管理较为规范,能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重大支出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实现了部门职责绩效目标。(附绩效评价报告)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三、决算报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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