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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9-21 发布机构:民政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应诉工作。
   2、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区基金会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
   3、负责本区或接受上级委托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的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批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管理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史料收集、整理、编撰;承担北戴河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城镇退伍士兵、转业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6、负责军队移交本区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
   7、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本区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8、建立并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全区社会救济政策、标准;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核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承办北戴河区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9、研究提出全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10、提出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1、拟订全区、镇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区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查、界线变更及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
    12、承办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区城乡地名标志安装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
    13、负责区、镇、村际边界勘定和区际边界争议调处;组织、协调、指导镇、村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指导调查和调处镇、村际边界争议。
    14、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15、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服务标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初审认定,拟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福利彩票(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区级福利资金。
    16、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法律、法规,推行殡葬改革。
    17、负责全区收养工作。
    18、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1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区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2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戴河区民政局
北戴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北戴河区殡仪馆
二、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北戴河区民政部门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13.9万元,本年收入3708.8万元,本年支出3640.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2.4万元。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69万元,增长26%,支出总计增加624.8万元,增长21%。财政拨款支出3477.8万元,年初预算数1934.3万元,差额1543.5万元。主要原因:预算为我区需列入支出资金,民政部门的优抚资金、退役安置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等多项经费,需要中央、省、市、区按按不同比例分担,分别做入各自本级预算,以上差额为上级配套部分。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上年结转结余1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0.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9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3.4万元。
1、本年收入370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2.8万元,其他收入为216万元。
2、本年支出为36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9万元,项目支出为1631.3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为1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49.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上年结转结余1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110.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3.4万元。
1、本年收入34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6.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76.6万元。
2、本年支出为34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856.4万元,项目支出为1621.4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为1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100.9元,政府性基金拨款结转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北戴河区民政部门2015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66%,较上年决算减少8.2万元,降低55.4%。2015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我部门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5万元,占75%,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15.15%。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人数为91人。
北戴河区民政部门2015年度 "三公" 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了经费开支;二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运维费降低。
(五)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2015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为43.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万元,为区殡仪馆购置骨灰存放架、为社区办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万元,此工程为老年活动中心暖气改造工程。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5辆(含皮卡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摩托车)。
(八)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算为246.7万元,实际支出为235.9万元,结余10.8万元,即决算支出数为235.9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三、决算报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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