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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21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5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城市管理领域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
(1)、负责全区城管监察和市容卫生方面的业务工作,对城区城管监察和市容环卫工作实施业务领导和统一监督管理,对开发区、旅游景区及休疗单位的城管监察和市容卫生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和市容环卫管理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城市容貌环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区户外广告、牌匾、灯饰、条幅统一监督管理和设置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区临时棚亭和经营摊点的审批管理。
4、负责全区景观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核、监督、验收;负责对亮化设施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5、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组织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区环卫基本建设项目和环卫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
6、负责施工工地容貌的监督管理。
7、负责对散装货物运输的监督和管理。
8、负责对本区沙滩和浴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对全区国有资产停车场的直接管理及非国有资产停车场的监督检查。
10、负责本区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二级平台的运行管理。
11、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包含三个单位:
1、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北戴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3、北戴河区海浴场管理处。
二、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初预算安排资金35,536,000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9,535,000元,工资福利支出及其他支出26,001,000元,上级补助2,700,000元。调整预43,268,432.12元。年初结余结转为3,581,768.81元为拨款结余,主要原因是12月30日拨款,有些费用没有及时列支。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上年结转结余3581768.81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33231.73元,项目支出结转2948537.08元。
1、本年收入46197932.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68432.12,上级补助收入2700000元,其他收入229500元。
2、本年支出为49031568.6元,其中基本支出支出29225664.91元,项目支出支出为19775903.69元。
3、年末结转结余为169868.66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972.22元,项目支出结转158896.44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上年结转结余21,81,768.81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33231.73元,项目支出结转1548537.08元。
1、本年收入43268432.12元,其中基本支出收28633405.4元,项目支出收入为14635026.72元,
2、本年支出为45280332.27元,其中基本支出支出29255664.91元,项目支出支出为16024667.36元。
3、年末结转结余为169868.66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972.22元,项目支出结转158896.44元。
(四)城管系统2015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5.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较上年决算减少0.07,降低1%。2015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5.89万元,占99%,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占1%。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人数为5人。
城管系统2015年度 "三公" 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了经费开支;二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维费降低。
(五)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2015年城管部门运行经费为1,472,727.54元。
(六)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85,332.0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9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041,552.0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9,800.00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7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其他用车66辆。 
(八)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对2015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和预算单位综合绩效开展自评。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我部门亮化设施维修费项目资金62万元,清扫保洁项目697万元,年终决算支出同年初预算安排一致,管理较为规范,能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重大支出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实现了部门职责绩效目标。(附绩效评价报告)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三、决算报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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