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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22 发布机构:司法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15司法局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司法行政管理 23.08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管理水平          
  普法宣传 4.00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承担全市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提高全市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民主与法制建设。 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场次 4次及以上 3次 39-30人次 29人次以下
宣传资料印刷册数 20万份以上 20-18万份 2次 1次
普法考核通过率 0.95 0.9 70%及以上 70%以下
督导检查和验收人次 50人次以上 49-40人次 0.85 85以下
  律师公证管理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全市公证员协会。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规范律师、公证行业管理。 年检机构满意率 95%及以上 94%-90% 95%-93% 92%以下
提供法律咨询数量 50综以上 49-45宗 89%-85% 84%以下
  基层司法业务指导 17.80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深化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率。 人民调解案件数 20万件 20-15万件 30000-25000 25000以下
人民调解工作        
再犯罪减低率 0.2%以下 0.2%-0.3% 15-10万件 10万件以下
安置帮教率 8000以上 7000-8000 89%-80% 79%以下
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 80%以上 79%-70% 6000-7000 6000以下
社区矫正人数 35000人以上 35000-30000 69%-60% 59%以下
  法律援助 1.28 组织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管理 "12351" 法律援助专线。 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法律法规体系、工作体制和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长足发展。 群众满意度 95%及以上 93%及以上 94%及以上 94%以下
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率 100% 97%及以上 300件及以上 300件以下
印刷法律援助宣传资料 10000册及以上 9000册及以上 1%及以下 2%及以下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数 500件及以上 400件及以上 8000册及以上 8000册以下
  司法鉴定   拟定全市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完成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 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素质,促进司法鉴定的公正、公平。 年度新许可司法鉴定人参加转岗培训率 80-100% 70-79% 95%-90% 90%以下
司法鉴定人培训数量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60-69% 60%以下
司法鉴定机构年检率 98%以上 98%-95% 90%及以上 90%以下
司法鉴定准确率 1 99%-95% 94%-90% 90%以下
  综合事务管理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加强纪检审计监督、信息化建设等,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 1 99%-95% 95%-90% 90%以下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 99%-95% 0.03 0.01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由司法局和公证处构成
二、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北戴河区司法局2015年度上年结转结余37.5万元,本年收入319.2万元,本年支出为316.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32.9万。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8.53万元,增长27%,支出总计增加73.27万元,增长30%。财政拨款支出316.1万元,年初预算数202.5万元,差额113.6万元。主要原因:2014年项目资金年底拨入,结转到2015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5年司法局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96%,较上减少0.69万元,降低14%。2015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2、公证处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此项支出,因公出国费无此项支出。
司法局2015年度 "三公" 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了经费开支;二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维费降低。           
三)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2015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为193.7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3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公证处公有1辆为公务用车
六、绩效预算信息
我单位2015年没有大的专项支出项目,所以没有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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