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绩效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绩效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查办职务犯罪。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市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下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市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市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3.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4.检查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5.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6.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8.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9.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10.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11.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组织和指导全市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市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12.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13.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14.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5.综合业务管理。确定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16.综合事务管理。组织指导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17.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法工作水平。1、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3、指导、协调、检查铁路护路工作。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研究推动严肃公正执法,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5、研究制定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18.(1)综治维稳保障(2)铁路护路保障(3)基层网格奖励保障(4)见义勇为基金保障(5)干警保险保障(6)政法干警互助基金保障(7) "双十佳" 和 "三无单位" 奖励经费保障(8)大要案协调保障(9)司法救助基金(10)政法网维护保障。1、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2、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评选表扬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3、全面推进智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表彰奖励基层网格管理人员4、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5、完善维稳机制建设6、提升矛盾化解能力,适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7、加强暑期安保工作8、加强司法规范建设9、推动多元监督制约建设,对社会影响力大的重特大案件侦办、办案经费进行指导、协调,确保案件及时侦破10、推动司法公开11、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政法网维护。12、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政法干警上政法干警保险。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北戴河区委政法委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和北戴河区委政法委为一个会计单位,其单位性质均为行政机关,财务隶属以及资产管理部门为北戴河区财政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北戴河区检察院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减少4.05万元。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本年该项支出无发生额。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无发生额;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5万元,占100%。汽车保有量14辆。
(一)部门职责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查办职务犯罪。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市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下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市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市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3.预防职务犯罪。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4.检查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5.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6.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8.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9.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10.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11.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组织和指导全市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市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12.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13.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14.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5.综合业务管理。确定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16.综合事务管理。组织指导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17.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法工作水平。1、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3、指导、协调、检查铁路护路工作。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研究推动严肃公正执法,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5、研究制定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18.(1)综治维稳保障(2)铁路护路保障(3)基层网格奖励保障(4)见义勇为基金保障(5)干警保险保障(6)政法干警互助基金保障(7) "双十佳" 和 "三无单位" 奖励经费保障(8)大要案协调保障(9)司法救助基金(10)政法网维护保障。1、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2、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评选表扬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3、全面推进智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表彰奖励基层网格管理人员4、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5、完善维稳机制建设6、提升矛盾化解能力,适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7、加强暑期安保工作8、加强司法规范建设9、推动多元监督制约建设,对社会影响力大的重特大案件侦办、办案经费进行指导、协调,确保案件及时侦破10、推动司法公开11、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政法网维护。12、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政法干警上政法干警保险。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北戴河区委政法委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和北戴河区委政法委为一个会计单位,其单位性质均为行政机关,财务隶属以及资产管理部门为北戴河区财政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决算情况
我院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19.11万元,本年收入110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7.89万元,本年支出1062.2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7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119.11万元,本年收入110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7.89万元,政府型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106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21万元,政府型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79万元。
(三)收入支出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及增减分析
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05.1万元,增加22%,支出总计增加120.79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工资水平上涨。
(四)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及增减原因分析
财政拨款支出106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78万元,项目支出122.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84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12万元:项目支出186.2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9.8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政府型基金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补发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比例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我院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19.11万元,本年收入110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7.89万元,本年支出1062.2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7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119.11万元,本年收入110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7.89万元,政府型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106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21万元,政府型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79万元。
(三)收入支出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及增减分析
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05.1万元,增加22%,支出总计增加120.79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工资水平上涨。
(四)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及增减原因分析
财政拨款支出106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78万元,项目支出122.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84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12万元:项目支出186.2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9.8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政府型基金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补发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比例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加大。
北戴河区检察院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减少4.05万元。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本年该项支出无发生额。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无发生额;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5万元,占100%。汽车保有量14辆。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本年该项支出无发生额。
北戴河区检察院2016年度 "三公" 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了经费开支;二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运维费降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2016年没有大的专项支出项目,所以没有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北戴河区检察院2016年度 "三公" 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了经费开支;二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运维费降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院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2万元,2015年我院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8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 94.4 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16年购置专用设备费10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和区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5 辆、其他用车2辆,其它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车改已收回但仍挂账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设备0台(套)。
六、绩效预算信息情况说明我单位2016年没有大的专项支出项目,所以没有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