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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10-23 发布机构:司法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绩效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北戴河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具体意见和措施;
2、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掌握人民内部矛盾动态,防止民转刑事件的发生。一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完善人民调解的信息网络建设。二是加强对调解员培训,使其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3、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一是坚持法律援助值班制度,做到值班有签到、有记录;二是做好 "148" 法律咨询电话的解答工作;三是严格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此外,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设施,使其更好发挥应有作用。
4、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加强对矫正对象和帮教对象的管理和监督。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专管员的管理、培训;二是不断完善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为志愿者建立个人档案;三是加强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站的日常监管力度,积极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5、法律宣传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一是围绕严打整治及新分布的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法律宣传;二是开展 "六五" 普法活动,力争在方式上有所创新;三是办好《星火》普法月刊,不断丰富其内容;四是开展鸽子窝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将其确定为 "六五" 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6、加强公证、律师、司法医学鉴定的监督和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北戴河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北戴河区司法局
第二部分 北戴河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北戴河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4.25万元,本年收入273.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07万元,本年支出274.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14.25万元,本年收入27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9万元,本年支出27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7万元。
(三)收入支出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及增减分析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0.14万元,减少0.05%,支出总计增加4.64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经费增加等
(四)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及增减原因分析
财政拨款支出27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万元,项目支出89.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49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1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72万元:项目支出 23.0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1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5.9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5.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预算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通用设备批量到期报废重新购置增加支出;增加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公车补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北戴河区司法局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96.15%。
(1)因公出国费:因公出国(境)本年无发生额。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万元,占96.15%。汽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费本年度无发生额。
北戴河区司法局2016年度 "三公" 经费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了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2万元,2015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0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 1.72万元,增长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6年新增加民调通讯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16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以上设备0台(套)。固定资产原值107.8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00.99万元、专用设备1.54万元、办公家具用具及其他5.31万元。
六、绩效预算信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没有大的专项项目支出,所以没有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年政府性基金5.4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交通补贴发放。
八、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无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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