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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10-24 发布机构:人民法院 分享至:

体裁分类: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绩效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案件审判。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交由审判的案件。
2、案件判决执行。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3、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
4、司法技术辅助。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
5、司法救助和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监外执行案件。
6、涉法涉诉。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 "两会" 、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进京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最高院以及市高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
7、司法救助。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助。
8、监外执行诊断工作。对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按规定程序组织诊断。
9、综合业务管理。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10、综合事务管理。领导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管理法院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决算情况
我院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84万元,本年收入29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6.4万元,本年支出1733.2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27.1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184万元,本年收入29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2万元,本年支出173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27.11万元。
(三)收入支出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及增减分析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298.67万元,增加339%,支出总计增加1029.5万元,增加146%;主要原因: "全省法院建设补助费" 、 "北戴河天北天益破产案资金" 等项目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及增减原因分析
财政拨款支出173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万元,项目支出14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91.19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50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86万元,项目支出13.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2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5.14,项目支出增加13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891.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增加了北戴河天北天益破产案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5万元;支出决算为19.36万元,完成预算的46%,较上年决算减少0.89万元,同比下降4%。
(1)因公出国费:因公出国费支出当年无发生额。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为19.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无发生额,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9.3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3)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当年无发生额。
2016年度 "三公" 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了经费开支;二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维费降低;三是没有发生招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79万元,比2015年增加30.15万元,增长37 %。主要原因:一是正式在职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取暖费、工会费和福利费增;二是聘用制人员工资、保险调整,劳务费增涨;三是由于我院案件量逐年增,机关运行费用相应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政府采购,本年该项支出无发生额。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车辆5辆,其他车辆主要是牛头崖法庭划转车辆1辆,车改已收回但仍挂账车辆4辆。
六、绩效预算信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没有大的专项支出项目,没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132万元,本年支出891.19万元,年末结转240.81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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