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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民政局2016年预算

发布时间:2016-02-05 发布机构:民政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北戴河区民政部门2016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应诉工作。
   2、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区基金会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
   3、负责本区或接受上级委托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的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批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管理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史料收集、整理、编撰;承担北戴河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城镇退伍士兵、转业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6、负责军队移交本区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
   7、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本区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8、建立并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全区社会救济政策、标准;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核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承办北戴河区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9、研究提出全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10、提出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1、拟订全区、镇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区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查、界线变更及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
    12、承办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区城乡地名标志安装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
    13、负责区、镇、村际边界勘定和区际边界争议调处;组织、协调、指导镇、村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指导调查和调处镇、村际边界争议。
    14、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15、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服务标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初审认定,拟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福利彩票(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区级福利资金。
    16、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法律、法规,推行殡葬改革。
     17、负责全区收养工作。
     18、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1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区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2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如下:
纳入北戴河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北戴河区民政局
(1)北戴河区民政局机关
(2)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婚姻登记处
(4)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民间组织管理局
(6)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2、北戴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3、北戴河区殡仪馆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表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表
四、 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目标:
(一)继续开展 "解放思想大讨论" 活动。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我区社会救助水平。一是落实好低保联合审批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二是建立五保家庭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提高低保、五保标准。四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五是贯彻执行《北戴河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六是对移交过来的牛头崖镇低保档案、农村五保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七是协调房产、人社、公安、工商、税务、公积金等部门提供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确保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准确。八是按照《北戴河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报送,储备救灾物资,提升救灾救济效率,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双拥、优抚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好2016年 "两节" 期间的慰问及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等工作。做好优抚提标工作,落实好各项优抚对象待遇问题,为1-6级残疾军人及时缴纳医疗保险。做好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及资金发放等工作。做好军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等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军休工作服务管理工作。细化牛头崖镇优抚人员情况,做好牛头崖镇与我局的衔接工作。
(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建设工作。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促进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开展。继续加强村务公开检查督促,实现规范化管理,选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典型。全面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组织部分社区工作者外出参观考察、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经验和办法,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和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进一步推进社区基础设施三年达标建设,完成车站、安居、英才等建设任务和内部设施配备工作,不断提升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做好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审批和接收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居务公开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社区民事调解会、民情恳谈会、民意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制度,着力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保障居委会决策权和日常事务处理权等权益,逐步减少居委会协管协办的行政性事务,充分发挥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功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层层落实社区工作领导责任制;发挥好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定期例会制度,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鼓励、弘扬先进,促进全区社区建设协调发展。
(五)切实抓好社会福利及养老事业发展。认真做好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严格做好收养登记。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以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目标,把我区打造成全国康养示范区。大力做好福利机构、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继续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七)继续完善地名管理、老龄、民政经费管理、婚姻登记、保密、档案、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八)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做好区划调整、农村体制改革,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入企帮扶等工作。
(九)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贯彻落实 "八项规定" ,强化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把民政队伍建设成为思想作风正、业务过硬、高效廉洁的全心全意为民政对象服务的队伍。  
五、 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我部门年初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它用车2辆。2016年未安排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七、北戴河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说明
(一)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北戴河区民政部门2016年度预算总体安排224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05万元,项目支出1669.99万元。
项目支出:
1、农村五保供养141.40万元;
  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9.63 万元
  3、城乡临时救助 100.00万元
  4、老龄工作经费 2.60  万元
  5、高龄补贴211.60万元 
  6、养老机构补贴 24.10万元 
  7、老年活动中心管理经费12.00万元 
   8、孤儿生活费0.70万元 
  9、流浪乞讨救助经费1.90万元 
10、死亡抚恤12.50万元 
  11、伤残抚恤13.80万元 
  12、义务兵优待83.60万元  
  13、在乡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2.76 万元
   14、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救助12.00万元
   15、退役士兵安置350.90万元  
   16、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511.40万元
  17、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71.30万元 
  18、退役士兵培训费4.00万元  
   19、双拥工作经费10.00万元
  20、春节慰问27.00万元 
21、民间组织管理经费1.60万元
   22、地名、堪界经费1.70万元  
  23、社区管理经费3.50万元 
  2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北戴河区民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66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8.86 万元、邮电费2.24万元、差旅费1.41万元、会议费0.84万元、福利费2.43万元、日常维修费0.54万元、一般设备购置0.8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培训费2.69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工会经费3.58万元、不可预见费0.35万元及离退休干部经费31.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北戴河区民政部门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05万元,比上年减少0.95万元,降低10%。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费我部门未安排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我部门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5万元,占83%,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占17%。
北戴河区财政局2016年度 "三公" 经费预算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了经费开支;二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维费降低。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附件:表1至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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