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纪委2016年度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如下:
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机构设置如下:
2016年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单位名称为北戴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内设科室如下:综合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审理室、镇街纪工委、区直第一纪工委、区直第二纪工委。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表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表
四、 绩效预算信息:
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加大问责力度,促进 "两个责任" 有效落实。加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五、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我部门年初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2016年未安排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七、北戴河区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说明
1、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北戴河区财政局2016年度预算总体安排32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85万元,项目支出36.90万元。项目支出:(1)办公经费保障体制定额经费36.90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北戴河区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8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2.63万元、 邮电费1.50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1.30万元、福利费2.45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一般设备购置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北戴河区纪委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38万元,与上年持平。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 "因公出国费" 我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 支出12.50万元,占93.4%, "公务接待费" 支出0.88万元,占6.6%。
北戴河区纪委2016年度 "三公" 经费预算支出与2015年度预算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区公车经费实行定额预算,公车年度预算费用为每辆2.50万元,我单位2016年度公车数与2015年度一致,公车数为5辆;公务接待费也同2015年度预算;我单位2015年度、2016年度预算均没有安排 "因公出国费" 以及 "公务用车购置费" 。
4、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附件:表1至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