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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预算

发布时间:2016-02-05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北戴河区人社局2016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基本标准、实施办法等;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统计和舆情研究。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负责全区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办法。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4、负责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负责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5、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及其劳动报酬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
6、负责本区政府系统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
8、负责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及全区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区政府任免和需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具体手续的呈报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1、组织指导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和协调稳定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4、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如下:
纳入北戴河区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北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5个机构:
1、办公室
2、就业促进股(挂劳动监察仲裁股牌子)
3、人事综合管理股(挂职改办牌子)
4、工资福利股
5、基金监督股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表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表
四、 绩效预算信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市场就业机制比较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人才综合竞争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明显增强,健全完善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迈上新台阶。
1、人才素质进一步提升,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水平;解决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维护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
2、做好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做好人才招聘、人才引进工作。
3、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和实施劳动关系的调解、仲裁、信访。组织实施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和专项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五、 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我部门201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16年未安排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七、北戴河区人社局2016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说明
1、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北戴河区人社局2016年度预算总体安排 41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67万元 ;项目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1)公务员培训费用2.4万元;(2)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补贴16万元;(3)人才招聘、档案管理工作经费5.6万元;(4)劳动监察仲裁工作经费4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北戴河区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2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6.08万元、水费3.3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4.16万元、差旅费0.96万元、会议费0.96万元、福利费2.03万元、日常维修费1.92万元、一般设备购置0万元、办公取暖费12.7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离退休干部经费0.96万元,其中包括退休干部公用经费0.56万元、退休人员福利费0.4万元,培训费2.37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工会经费3.1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北戴河区人社局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82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 ,降低3%。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费我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5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4%。
北戴河区人社局2016年度 "三公" 经费预算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了经费开支;二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维费降低。
4、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附件:表1至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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