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2016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如下: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机构设置如下:
纳入北戴河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北戴河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表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表
四、绩效预算信息
1、参与《秦皇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秦皇岛市政府购买服务和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秦皇岛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审阅,提出修改意见。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北戴河干部教育中心职工住宅置换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国土部北戴河干部教育中心职工住宅置换搬迁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制度》等文件,为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2、组织推进国土资源部北戴河干部教育中心职工住宅置换搬迁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细化完善置换搬迁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完成工程规划组卷,现场具备入场施工条件。
3、多次走访北戴河石塘路6号重点户鞠家,就安置补偿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协议初步达成一致,现处于协议签署前的准备工作阶段。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的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公告、入户讲解等宣传手段,向广大群众宣传当前房屋征收政策及群众关心的房屋置换搬迁等热点问题,使被征收人正确理解政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有序、高效、和谐的征收工作。
五、 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我部门没有国有资产。2016年未安排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七、北戴河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说明
1、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北戴河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2016年度预算总体安排 2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0.57 万元。本部门2016年未安排项目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北戴河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万元,其中办公费 0.8万元、 培训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会议费0.1万元、福利费0.1万元、工会经费0.2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北戴河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与上年持平。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我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 万元。占比100%。
4、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附件:表1至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