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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预算

发布时间:2016-02-05 发布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北戴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如下:
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办公室用房的建设管理、维修、改造;负责综合办公大楼、附属办公楼办公用房的管理和调配;负责区政府机关大楼的供电、供暖、供水、通讯及有关设备的管理;负责职工食堂日常管理;负责机关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检查、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机关大楼和直属单位的一般刑事案件和各类重大事故、案件;负责参与治安纠纷的调解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省、市节能任务目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机构设置如下:
因没有下属单位,故纳入北戴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机关事务管理局,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表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表
四、 绩效预算信息:
一、本部门总体绩效目标:
2016年机关事务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落实 "八项规定" 各项要求,扎实开展 "四风" 查摆,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健全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1、对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检查落实、规范管理;落实房产、财务和国有资产预算、使用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确保行驶安全;深入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降低运行成本,合理使用办公楼及附属房产设施和指定房地产,确保各种设施、设备运转正常,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根据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扎实稳妥的做好全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保障日常办公需要,促进办公楼及附属设施、房地产的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提高管理、保障、服务水平;协调推进改革进程,提高人员素质;推进办公环境改善;确保办公大楼的修缮、供水、供电、供暖以及办公大楼环境的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机关食堂的管理,确保职工用餐的环境及质量;落实省、市节能任务目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 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我部门年初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2辆。2016年未安排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七、北戴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说明
1、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北戴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总体安排68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3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0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8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79万元。项目支出449.5万元,项目支出:(1)政府大楼保险费8万元(2)房屋租金71.5万元(3)综合办公大楼水电费175万元(4)维修费30万元(5)后勤保障经费60万元(6)物业管理费85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北戴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9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2.72万元、邮电费0.96万元、差旅费0.16万元、会议费0.48万元、福利费1.19万元、一般设备购置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培训费1.46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不可预见费0.8万元及工会经费1.94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北戴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2万元,与上年持平。2016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费我单位未安排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万元,占82%,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占18%。
北戴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 "三公" 经费预算支出虽与上年持平,但是我们会本着:一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节约经费开支;二要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维费降低。
4、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 "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附件:表1至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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