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2007〕10号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体系,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优化投资结构,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用直接投资或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项目实施前,有关责任部门必须经主管副区长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待研究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未按此程序实施的项目,区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坚持“以评审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原则,项目预算必须列出明细,经主管副区长审核,报经区长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投资数额较大项目,必须经区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施工、监理、评审等公开招投标制度,杜绝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原施工设计方案的,有关责任部门或项目业主必须按程序报请主管副区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逐项做好变更记录;未报经主管副区长同意,擅自变更施工设计方案,因变更增加的有关费用区政府不予承担。
五、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按照《北戴河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北戴河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工作操作规程》(北政〔2006〕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审计管理;建设、环保、国土、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同步监督、管理。
六、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及审计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七、此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项目 政府投资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