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和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我区自2023年5月初开始组织清理我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三、列入修改计划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列入修改计划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公布的,自2024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防止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造成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无据可循。确有需要的,应及时制发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3.《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4.《列入修改计划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
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1 | 关于在开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意见(北政〔2011〕97号) |
2 | 北戴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北政〔2012〕69号) |
3 | 北戴河区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北政办〔2013〕17号) |
4 | 关于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意见(北政〔2013〕32号) |
5 |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2014〕74号) |
6 | 北戴河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北政〔2015〕33号) |
7 | 北戴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北政发〔2016〕26号) |
8 | 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范围调整的通知(北政字〔2020〕2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1 | 北戴河区近代建筑保护规定(北政[2004]14号) |
2 | 北戴河区重大环境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北政[2005]93号) |
3 | 北戴河区城市居民天然气扩户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北政[2011]33号) |
4 | 北戴河区老别墅复制利用管理规定(北政[2013]71号) |
5 | 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7〕20号) |
6 |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北政发〔2017〕24号) |
7 | 北戴河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北政规〔2018〕1号) |
附件3
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将《北戴河区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16〕23号)文件中“二、补贴标准……”修改为“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86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附件4
列入修改计划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1 |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北政规〔202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