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
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北戴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戴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布局,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养殖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有序退出为目标,优化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 法》(冀政办函[2007]42号)《秦皇岛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秦政办发[2016]4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北戴河区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的区域。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行政区内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一)畜禽禁养区
1.北戴河风景名胜区和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北戴河区主城区和海滨镇、戴河镇、牛头崖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区内主要河流河道两侧陆域:主要河流河道两侧至少 200米范围内。
4.基本农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需施行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畜禽限养区
1.北戴河风景名胜区和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外2000米内。
2.城镇居民区外500米内。
3.区内主要河流河道两侧禁养区外300米内。
4.区内主要铁路、公路等边界500米内。
(三)畜禽适养区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村(居)应严格按照所划定的范围,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审批,把好畜禽规 模养殖户发展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有序退出,严禁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现象。
(二)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限期全部关闭或搬迁。
(三)在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并逐年削减,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只减不增,畜禽存栏量逐年减少;不再审批新建养殖场。
(四)适养区内改建、新建畜禽养殖场,应符合所在地镇、村制定的发展规划,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批
意见办理工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五)各镇负责指导各村把禁养区、限养区的有关规定列入《村规民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是保护和改善我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需要。各镇(街)、村(居)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目标任务和具体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要尽快制订关闭、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促进我区畜禽养殖健康发展。
(二)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动员全社会对畜禽养殖行为进行监督,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三)依法整治,正面引导。区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督促各类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严格按照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排污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依法严厉查处。区环保、农牧等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
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转产的畜禽养殖场业主,按照产业政策给予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