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与2021年8月20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不衔接的、由本单位起草、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情况如下:
一、建议废止中共北戴河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的意见》(北办字〔2012〕25号)。
具体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二、建议保留北戴河区政府《关于在开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意见》(北政〔2011〕97号)。
具体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要求: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三、对以北戴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意见》(北人口领[2011]2号) 予以废止。
具体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7号):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