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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戴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4 发布机构: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北戴河区分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戴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北戴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北戴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机制,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1055号);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9〕81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方案体系

《北戴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是北戴河区政府专项应急实施方案,是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

(五)工作原则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在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厘清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程序,实施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北戴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发区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

二、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制度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北戴河区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差异化应急管控方案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应急管控方案审批、发布、督导检查及问题交办程序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执行。应急管控方案中减排措施与本方案规定的应急减排措施效力相同。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照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区长任总指挥长,分管环保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网信办、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五大队、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北戴河分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镇(街)政府等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大气办,分管副区长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分管政府办主任及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相关部门、单位主管应急工作的副职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监督检查组和新闻宣传组二个专项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2)适时修订《北戴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按照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要求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并发布应急减排管控方案;发布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行业(生产工序)的预先调整措施。

(3)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和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污染应对工作进行实时调度指挥。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属地管理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制定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1)。

四、预警

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预警分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将持续持续48小时或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根据省、大气办通报的预警信息及解除信息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预警指令后,2小时内签发并传达至各单位预警信息。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应急响应启动。

启动应急响应或措施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的工作记录,建立档案备查。

区政府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通知传达到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通知各类污染源及本部门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好重点工业企业的驻厂监查员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组对各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检查专报,按要求向市重污染案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将通知传达到村委会或居委会,村委会或居委会立刻通知环保网格员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期间,村委会或居委会要组织环保网格员对工业企业、田间地头、街道门店进行巡查,并在村中进行入户巡视,严查企业不落实减排措施、秸秆焚烧、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燃用散煤等,发现问题立刻加以制止,对拒不改正的上报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责成责任部门、单位到现场予以行政处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对涉危化品等较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及存在中毒窒息、易燃易爆、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的企业监督检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图

(三)应急响应措施

1.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在确保减排量可以核实的情况下,也可采取降低生产强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效率的方式,减少污染排放。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应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做到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原则上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具体的停线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指标,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

(1)重点行业企业。指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39个行业企业和《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11个行业企业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2)小微涉气企业。指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应急响应期问不予停限产,但需在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顶警期问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3)一般工业企业,指除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涉气企业之外的工业企业。其中,非燃煤、非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城市建成区等敏感区城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莫路移动机械:红色颜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塑料制品行业可参照执行。在城市建成等敏感区域内的,或使用上述锅炉或窑炉的企业,需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排放量,制定差异化的“一厂一策”管控措施。

(4)民生保障企业,指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危险废物、农副食品加工,饲料加工(不含含燃煤、生物质锅炉)、中药饮品和制剂等涉及民生的保障类企业应急响应期间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应应急减排措施。

(5)其他。特殊情况下,企事业单位在发布预警后应急响应前,可向市政府提出不停产或变更应急措施的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省大气办备案后,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核定的任务量进行生产。

2、应急响应的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④全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全区严禁燃烧散煤。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在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内的涉气企业须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全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全区内严禁燃烧散煤。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在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内的涉气企业须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全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全区内严禁燃烧散煤。

六、各成员单位和涉气企业工作要求

(一)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企业用电量、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监控平台、企业分表记电平台、网格化环境精准监测平台、秸秆焚烧视频红外监控平台?等科技手段,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监督检查技术支撑。发挥平台空气质量监控作用,即时确定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和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努力提高现场督导人员检查效率和检查效果。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每日17:00前报告当日应急相关工作情况,并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后1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总结,包括方案职责履行情况、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

(三)区有关部门是本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工作,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员力量依法查处各类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污染环境行为。

(四)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对各类污染源进行排查、汇总上报区大气办;对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重点污染源企业安排驻厂人员,加强驻厂监管;建立健全责任清单、督导检查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发挥二、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通过领导包片、驻厂监督、24小时巡回检查,实现应急响应的无缝隙管理。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组织区有关部门派驻人员、村委力量巡查制止各类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污染环境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有行政处罚权的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且不需要应急准备时间(指工业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应急减排措施开始实施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所需要的时间)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六)排污单位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实”。减排清单内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七、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

(一)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考核组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及重点企业、工地等的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同时检查清单外涉气企业照常生产情况等。

(二)督查工作机制。

(1)及时督查。当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传达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督导检查组按照分工对区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2)交办上报。督导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后,要立即向区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政府交办并跟踪盯办,也可以直接进行查处,要确保整改到位;预警期间督导检查组每天17:30之前,要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区委督查室和指挥部办公室。

(3)综合汇总。指挥部办公室每天要汇总全区督查检查情况报指挥部,并向全区进行通报;对督导检查组检查上报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进行登记和销号。

(4)媒体曝光。对应急响应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考核问责

对工作落实严重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情况严重、监管极其不到位等情况,由督导考核组提出问责建议,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八、信息公开

本方案依法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

区委宣传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要及时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和污染环境问题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要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九、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支持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等)、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应急响应方案和减排清单修订等)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安全保障

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聚集,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利用等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业企业,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四)制度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职责相应的应急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道路和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六)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方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十、总结评估

(一)总结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的次日12:00前向区应急响应办公室报响应情况,区应急响应办公室汇总后16:00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1日内,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总结。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二)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4月下旬前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方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在5月中旬前函告市大气办。根据总结评估结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发布,报市大气办备案。

九、方案管理

(一)方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方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方案演练

演练由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方案演练。

(四)方案备案。

本方案修订完成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成员单位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应急减排清单、涉供暖企业清单、正面清单由区大气办汇总后报市大气办备案。区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适时做好各类清单的动态更新工作并及时报区大气办。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附则

本预案中提到的涉气企业,是指生产过程中排放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企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5日区政府印发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北政办字[2018]51号)同时废止。

本方案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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