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3、《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 4、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办〔2006〕27号)。 |
办事条件 |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申请使用海域的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4、申请海域没有设置海域使用权且不计划设置更重要的海域使用权; 5、项目用海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6、不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不存在违法用海行为或有违法行为是否已经处罚并已执行。 |
提交材料 | 海域使用申请文件(含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海域使用申请书,如涉及油气勘探区块的,提交石油部门协调证明;如涉及填海造地,填写填海造地建设项目用海承诺书) |
办理程序 | 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进行形式性审查—材料合格后上报市海洋和渔业局审核 |
收费标准 | 按照财综〔2018〕15号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规【2019】9号)执行 |
法定审批时限 | 20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5工作日 |
承诺审批时限 | 14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9工作日 |
监督部门 |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
咨询电话 | 0335—3655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