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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

发布时间:2023-07-26 发布机构: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北戴河分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事前)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项目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

许可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提交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4、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5、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还应提供)

6、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还应提供)  

7、原捕捞许可证(申请换发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还应提供)

8、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还需提供)

9、非专业远洋渔船需提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暂存的凭据

10、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科研调查、教学实习任务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还应提供)

许可程序

辖区海洋和渔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审核-市局主管局长审批

收费要求

不收费

办理数量限制

法定审批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1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号码

0335-365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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