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27号) |
许可条件 | 受理范围:渔港所有权人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 |
提交材料 | 1. 渔港所有人产权登记证书、土地(海域)使用证书 2. 渔港所有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建设施工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4. 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5. 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6. 施工作业合作协议书 7. 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8. 通航安全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施工简图) 9. 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10.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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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受理 2初审 3审核 4审批 5办结 |
收费要求 | 不收费 |
办理数量限制 | 无 |
法定审批时限 | 20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审批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
监督部门 |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
业务咨询电话号码 | 5301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