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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海预审

发布时间:2023-07-26 发布机构: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北戴河分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事前)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海预审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

办理条件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2、测量资质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3、绘制的图件位置、界址清楚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切实可行; 5、用海无权属争议,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无影响; 6、其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7、符合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

 

提交材料

1. 用海预审申请文件

2. 用海预审申请表

3. 相关县区初审意见

4. 当地政府用海出让意见

5. 用海无权属纠纷证明

6.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专家意见

7. 有策略资质单位绘制的申请海域综合位置图、界址图。

办理程序

 

一、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对申请预审的建设项目进行相关内容的审查

三、决定。出具预审意见。

四、送达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结果文件

收费要求

不收费

办理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4工作日

监督部门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业务咨询电话号码

0335-365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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