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用海预审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 |
办理条件 |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2、测量资质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3、绘制的图件位置、界址清楚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切实可行; 5、用海无权属争议,对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无影响; 6、其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7、符合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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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用海预审申请文件 2. 用海预审申请表 3. 相关县区初审意见 4. 当地政府用海出让意见 5. 用海无权属纠纷证明 6.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专家意见 7. 有策略资质单位绘制的申请海域综合位置图、界址图。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对申请预审的建设项目进行相关内容的审查。 三、决定。出具预审意见。 四、送达。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结果文件。 |
收费要求 | 不收费 |
办理数量限制 | 无 |
法定办理时限 | 20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4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4工作日 |
监督部门 |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
业务咨询电话号码 | 0335-3655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