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许可条件 | (一)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
提交材料 | 1、法人单位证明文件; 2、航标的设置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 4、标体设计和位置图; 5、占用水(陆)域批复及证件 6、经费预算及来源。 |
许可程序 | 持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到港航窗口咨询—资料准备—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需进行专家评审的,进行评审)—做出许可决定—送达 |
收费要求 | 不收费 |
法定审批时限 | 20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5工作日 |
承诺审批时限 | 19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监督部门 |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
咨询电话 | 0335—3655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