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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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关于《北戴河区东桨河排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北审批项准许2024-05-003号 | 2024年 7月31日 | 附件 | 2024年 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