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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残疾人联合会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8 发布机构:残疾人联合会 分享至: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北戴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收费对象:北戴河区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收费标准:保障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全省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2021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69465元)。

四、收费主体税务局负责残保金征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企事业单位残疾人的就业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五、收费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

六、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打开首页我要办税”下方的子目录“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其他申报”模块中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选择“2021”年属期系统自动带出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本期应补(退)费额”,请您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申报”若此模块没有带出核定数据,说明您不需要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另一种是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若您对核定的数据有异议,请于12月15前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

七、收费范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八、减免规定:用人单位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九、计费单位:元/年

十、监督举报电话:

北戴河区税务局0335-4041661

北戴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0335-4186042                                                

北戴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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