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收费对象:北戴河区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收费标准:保障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全省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2021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69465元)。
四、收费主体:北戴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五、收费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
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财政部[2023]8号。
六、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另一种是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若您对核定的数据有异议,请于12月15日前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
七、收费范围:本公告执行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八、减免规定:用人单位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九、计费单位:元/年
十、监督举报电话:
北戴河区财政局0335-4186101
北戴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