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十五届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杨明宇同志任区智慧城市运行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海滨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调度中心)大队长(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调度中心)副大队长(副主任)职务;
陈光明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正科级,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高 爽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效宇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新博同志任区暑期供应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郭宏宇同志任区国有资产运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海妍同志任北戴河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永伟同志任区水政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党爱丽同志任区园林管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栋同志任聚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崔常尧同志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薛鹏程同志不再担任区智慧城市运行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卢志勇同志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赛亚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田 忠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秉阳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鲁春华同志不再担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张 磊同志不再担任区暑期供应站副站长职务;
刘海波同志不再担任区海浴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解聘黄巍同志区暑期供应站副站长职务;
司学林同志不再担任区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王克俊同志不再担任区国有资产运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永海同志不再担任区水政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