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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杨明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分享至:

体裁分类:人事任免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十五届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杨明宇同志任区智慧城市运行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海滨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调度中心)大队长(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调度中心)副大队长(副主任)职务;

陈光明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正科级,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爽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效宇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新博同志任区暑期供应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郭宏宇同志任区国有资产运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海妍同志任北戴河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永伟同志任区水政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党爱丽同志任区园林管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栋同志任聚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崔常尧同志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薛鹏程同志不再担任区智慧城市运行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卢志勇同志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赛亚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忠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秉阳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鲁春华同志不再担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磊同志不再担任区暑期供应站副站长职务;

刘海波同志不再担任区海浴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解聘黄巍同志区暑期供应站副站长职务;

司学林同志不再担任区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王克俊同志不再担任区国有资产运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永海同志不再担任区水政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1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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