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十六届第8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张磊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自2021年3月9日开始)
张玉涛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单颖同志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新宇同志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张昊驰同志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谢兆瑞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力强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滕玉刚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水务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刘洪亮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卓同志任东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瑶同志任西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姚晓乐同志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范君峰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淼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敬波同志不再担任河北北戴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李志强同志不再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王铁军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英伟同志不再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魏贺民同志不再担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蒋丽艳同志不再担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吴慧萍同志不再担任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杨静同志不再担任东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孟丽霜同志不再担任西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曹志馗同志不再担任北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祖琳琳同志不再担任聚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