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林、孟祥勇委员:
关于“在社区(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建议”已收悉,答复意见如下: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为: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民政局作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筹备有关基层政权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方面的会议,起草相关文件;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督导检查、评比表彰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社会工作者培训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组织村居干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等工作;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居务公开;负责办理接收移交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自治组织办公室日常工作。
由于我局并没有接到上级部门关于指导村、居建立家庭教育中心的相关文件,所以暂时未开展此项工作。今后,如有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此项工作,我局愿意指导社区(村)作为平台,积极配合相关单位链接更多人才、资源、经费,推动开展此项工作落实。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