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滨海小区成立社区并将滨海小区居民纳入社区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字〔2018〕12号)规定,新建社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居委会建设,合理确定居委会管辖范围和规模,新设置的城市社区规模按照1500~3000户左右居民确定”。
(2)“社区居委会原则上由5~7人组成,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委会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9人”。
(3)“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建居民区,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提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和服务用房,按户数计算不足5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500平方米提供,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三层及以上,阁楼、天井等小微空间不得计入交付面积”。
我局会积极组织海滨镇、东山街道就解决滨海小区等实际问题进行调研,如果各项条件满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由海滨镇向北戴河区政府提出申请,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