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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对北戴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11 发布机构:民政局 分享至: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单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滨海小区成立社区并将滨海小区居民纳入社区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字〔201812号)规定,新建社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居委会建设,合理确定居委会管辖范围和规模,新设置的城市社区规模按照15003000户左右居民确定”。

2)“社区居委会原则上由57人组成,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委会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9”。

3)“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建居民区,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提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和服务用房,按户数计算不足5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500平方米提供,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三层及以上,阁楼、天井等小微空间不得计入交付面积”。

我局会积极组织海滨镇、东山街道就解决滨海小区等实际问题进行调研,如果各项条件满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由海滨镇向北戴河区政府提出申请,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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