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挖掘道路名称文化内涵建立路名由来标识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地名标牌制作规定
《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第三十条“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居民区、城镇街巷、导向标志等地名标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农村的地名标志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规划,乡级人民政府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其他地名标志,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
《河北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第一条“标牌制作标准”明确规定:“地名标牌制作必须严格执行《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做到规范、统一、美观、牢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通。(一)街(路)牌:图文书写平面尺寸为(1700~1200)×(500~300)mm长方形,外沿宽度≤25mm。版面内容为:道路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版面布局为:上部3/5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2/5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九)地名标牌上所有文字书写都使用等线黑体字,地名汉字书写形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文字,禁止使用繁体字、篆体字、非简化字和自造字。地名标牌上汉语拼音要按普通话拼写。地名中的多音字和异读字,要按普通话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每个字母一律大写,专名与通名分写,通名已转化为专名的按专名处理,地名中的数词用拼音书写,地名中的代码和街巷中的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十)标牌颜色:街、路、巷、胡同、里标牌,东西走向、东西向斜街为蓝底白字,南北走向、南北向斜街为绿底白字;楼牌左边书写名称部分为蓝底白字,右边书写楼号部分为白底红字;门、单元、户牌均为蓝底白字。”
二、今后我区地名发展和规范管理
一是对“北戴河”三个字的管理为:禁止以“北戴河”及其同音字作住宅区、建筑物专名或部分专名(纪念类建筑物除外);
二是提升对地名管理的定位。地名是领土主权的象征。国家对某一地域的管辖首先体现在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命名并推广使用。比如,我国对一些岛礁的命名,就宣示着国家主权。另一方面,地名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行政区划、住宅区等地名,群众日常频繁使用,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地名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因此,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三是对地名管理的范围进行明确。地名类型繁多。大至自然地理实体,小到街路巷。《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管理的对象进行了清晰界定。第三条列出了8类纳入管理范围的地名类型: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街路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其中的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是以前未明确纳入,根据管理需要纳入的地名类型,而对住宅区、楼宇名称等则限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明确了政府进行地名管理的边界。
四是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由于地名类型繁多,数量庞大,地名管理工作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众多部门,需要根据新时代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实现科学、高效、协调管理。例如,地名命名、更名后,批准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权限报送备案,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地名审批,有利于加快地名信息的传播,有利于提供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务,有利于倡导全社会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符合我国新发展阶段对地名管理工作的要求。
五是管理程序更加规范,也更加科学、民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申请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地理实体的位置、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及其他材料。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专业性、技术性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这些规定确保能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也使地名命名、更名过程成为汇聚智慧、凝聚共识的过程。这样的方式将对防止地名命名、更名中的“任性”发挥重要作用。
六是强调对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保护。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属于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地名命名、更名过程中,人们的社会价值、文化取向等思想观念自然会融入地名中,因此优秀传统地名蕴藏了宝贵、丰富的文化内涵。在城镇化过程中,应当大力保护、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赓续文化传统。
此外,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与原《条例》相较变化较大。原《条例》仅有十三条、不分章,新《条例》增加到四十四条、分为七章。新《条例》在明确部门权责、制定管理机制、框定申报程序的同时,在住宅楼宇地名审批部门、新增地名信息公布和报送备案等方面均做出较大调整。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条例》,近期我局在组织人员研究学习的同时,极积与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沟通请示,省民政厅业务处明确表示,下一步民政部还要出台《实施细则》,我省也要制定《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建议待上级规定出台后,我区再根据情况适时调整,以便更好地落实地名管理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