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企业内部举报奖励
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层层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强化员工监督报告,激发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内部活力,现公布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7月,秦皇岛大集燃气有限公司保安刘某某在执行日常巡检任务时,于储罐区发现异常声响。该声响呈间歇性低频震动音,与正常设备运行声音存在明显差异。凭借多年安全值守经验,刘某某判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向当班安全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人员抵达现场后,进行核查确认,发现是管道阀门未正确使用造成,并恢复阀门使用状态,及时进行处理,未造成生产中断或安全事故。
为表彰刘某某高度的责任心和隐患识别能力,依据《秦皇岛大集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第5.1条,决定给予其100元现金奖励,以资鼓励全体员工强化安全意识,共同筑牢生产安全防线。
案例二:
2025年8月,秦皇岛大集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带队对场站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期间,司机杨某某在槽车装卸区巡查时,发现该区域防爆应急灯存在安全隐患:灯体线盒与防爆挠性管连接不符合规范,两者接口处未按要求完成密封紧固,存在缝隙。此问题违反了防爆设备安装标准,若遇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能因密封不严导致火花外泄,引发安全事故。现场已立即上报检查负责人,暂对该区域防爆应急灯停用,并安排专业人员立即整改,确保连接符合防爆要求后再投入使用。
根据公司制订的《秦皇岛大集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第5.1条,对于杨某某的举报行为,给予100元现金奖励,以鼓励全体员工注意安全生产细节。

中国政府网
冀公网安备130304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