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秦北政复不〔2025〕10号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
法定代表人:赵明杰,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行为违法,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称:2025年2月28日,申请人通过河北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提交了标题为《关于西山派出所的信访》的信访件,要求被申请人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西山派出所答复当地男子虐猫网络热门事件的真实情况。3月4日,信访件被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信访局转送到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3月11日,该局告知:网上投诉收悉,已转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西山派出所依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关规定办理。当天,信访平台显示,信访件已经办结,但此后申请人从未收到任何文书、电话、短信、信访平台消息。
《信访工作条例》第23条规定,对本系统上级转交的信访件,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处理途径和程序。第31条规定,信访单位应当对信访件出具处理意见书,第34条规定,信访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定》(注:名称应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版本为2017年版,现行有效版本为2019版)第8条规定,应当适用信访程序办理的信访件,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在收到诉求之日起15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注:2019版无相关规定)。第13条规定,对于信访件,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注:2019版为第十条 适用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方式办理的,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可以运用教育、协商、听证等方法,及时妥善处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做出信访处理意见书,加盖信访业务专用章并送达信访人。)。
综上,被申请人侵害了申请人的信访权利。申请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信访信和相关页面截图等材料共7页。
申请人请求:⒈确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违法;⒉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并送达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对信访申请未依法办理的,《信访工作条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关为其上级机关。申请人应当向其上级机关投诉,申请处理。行政复议机关不具有相关职责。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北六路26号;电话:12368;网络方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